申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所需资料
一、合同、章程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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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公司)名称核准 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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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地合法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及其房屋所有权证明)并具房管局备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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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者资料 :
1 〉己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如属股份有限公司 , 须提供公司股份构成证明 (原件);
3 〉以国有资产投资 , 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和股权价格确认书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批文(原件);
4 〉以集体资产投资 , 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的资产价格确认意见 〈原件〉
4 、外国投资者资料:
〈 1 〉公司投资
投资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经公证的原件);
银行资信证明(经公证的原件);
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 经公证的原件);
投资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并具全体董事签名(原件);
投资公司的签字授权书(原件)。
〈 2 〉个人投资:
银行资信证明(经公证的原件);
投资者的居住所在国(地区)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5、合同双方董事会决议及签字授权书;
6 、合同和章程;
7 、可行性研究报告;
8 、 全体投资方确认的拟设立的外资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9 、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