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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开业登记所需的材料(工商):
登记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一、 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 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非广州市户口的提交计生证明;
三、 相片八张;
四、 企业住所证明(已备案合同及房产资料):
五、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 法律、法规规定须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亲部门的批准文件:许可证复印件或书面意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件或资格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注: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公司”、“有限”、“有限责任”字样。
3、个人独资企业是以投资人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不具备法人资历格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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